善化执行于无形的能动型法官

 

执行难是不争的事实,不过作为法院和承办法官,在案件进入诉讼之前、之中、之后,就关注执行做好铺垫工作,力争案结款也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打好追查老赖及其财产、限制其贷款、出行、高消费等组合拳,外加法官的能动、担当、智慧和执着,许多执行难案也会迎刃而解,衢江法院的黄甘富就是一个善化执行于无形的能动型法官。

审执兼顾

贵州男子方某从网上买来B证驾驶证(假证),“上岗”为浙江浦江县的郑老板开货车,在衢江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受伤,损失20多万元。案发后,方某有意躲藏,受害方把方某、郑老板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衢江法院要求赔偿。

这起被告难找、副本难送,保险公司拒赔,案件难调,如缺席判决,赔偿款更难执行的“四难”案件压在了承办法官黄甘富的肩上,但黄法官难而不乱,思路清晰,审理中兼顾执行。

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浦江县的郑老板(被告),向他送达了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同时相告:协助法院找到驾驶员方某(被告)让其参加开庭,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按责赔偿,有利于案件调解。黄法官在郑老板的帮助下找到了方某,向其送达了副本,同时做通了方某参加开庭的思想工作。2015年12月2日,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全部到庭,法庭查明,被告方某家住贵州农村,有两个未成年孩子,经济困难,原来有C证驾驶证却帮人开大货车,被交警没收了其C证并予以注销。因要养家糊口方某从网上买来了B证驾驶证(假证),应聘成为郑老板的货车驾驶员,“上岗”第七天发生了车祸,交警认定方某无证驾驶负全责。货车虽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也以方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

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的前提前。黄法官认为,被告方某对事故负全责无异议;被告郑老板在聘用方某开车时,对方某的驾驶证、身份证审核不严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无证驾驶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各方当事人均信服法官的辩法析理,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三原告损失费117722元,由被告方某在2017年1月21日前返还保险公司的垫付款117722元,由被告郑老板先行支付三原告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82449元……

三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和最大限度的保护。

判后和解

这是一起跨时三年的交赔难案,2011年1月30日下午,63岁的退休职工徐某骑摩托车被林某驾驶的小轿车撞成残疾,最初法医鉴定徐某为一级伤残,林某不服鉴定,委托他人租住在徐某对面的房间内,用录像跟踪徐某的行踪,经过近2年的跟踪,抓拍到了徐某在其儿子家养伤由妻子搀扶可行走及以后在其农村老家可自行在院子里行走的证据,最后经过法医再次鉴定,徐某的伤情被定为二级伤残。

这起情绪对立、伤情复杂的案件,法院于2014年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黄甘富经做工作,原告徐某同意再由被告林某支付10万元而了结此案,但林某则坚决不同意。无奈,黄法官经过计算,依法作出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徐某42万元,由被告林某再赔偿原告徐某216801.29元(不含已付的37202.50元)的法院判决。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但黄法官并未一判了之做“甩手掌柜”,而是仍然寻找机会做判后和解工作。被告林某接到判决书回家好好研究了一番,认为赔偿款的计算还是很合理的,五天后,他打电话给黄法官表示服判,同时恳请判后和解,黄法官抓住该契机,及时组织双方再行调解,最后原告徐某同意被告林某再支付13万元,双方达成判后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款项。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圆满结局。

锲而不舍

5年前,黄法官一直在执行庭办理执行案件,后因年龄偏大被调到民庭办案,一些老赖下落不明的执行未结案被移交他人办理,但即便是这样,黄法官仍然放心不下这些执行未结案,怀着对申请人的责任和担当,执着寻找这些老赖,并多次逮住躲债多年的老赖。

1999年,衢江(原衢县)杜泽镇某村的陈某咬下了柯城区李某的一块耳朵构成轻伤,后逃至杭州因为抢劫被抓获,杭州西湖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调解由其赔偿被害人李某损失费7000元。调解书履行期届满后,李某向西湖法院申请执行赔偿款,2000年5月,西湖法院委托衢江法院执行,因陈某正在服刑又未成家且无执行能力被中止执行。2007年12月陈某刑满释放此案恢复执行,黄法官接手该案后,设法找到了在衢州做水产生意的被执行人陈某,经做工作,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从2008的1月起,每月由陈某支付李某300元到款付清止,但陈某只支付了800元便又下落不明。考虑到陈某做生意可能有存款,黄法官即到银行查询并依法冻结划扣了陈某的3000元存款,此案还有3200元执行款未执行。

2010年,黄法官被调到民庭办案,手上的执行未结案全部移交他人办理,但他并未一移了之,而是主动与陈某居所地派出所的民警联系,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陈某的行踪,保持与民警的联系。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9月10日上午,派出所的民警来电话说,陈民现正在派出所“找茬”已被控制,黄法官立即赶了过去,经过强有力的法律教育,陈民悉数拿出了3200元赔偿款给申请人李某,李某动情的说:“没想到,16年前的赔款今天还能兑现。”

的确,黄法官的责任、担当和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让我们每个人都为之感动。离开执行庭后,他还从本院的公告栏内,发现并逮住潜逃14年欠浙江圣效化学品公司1.7万元货款的老赖(现已成为老板,作为原告起诉他人讨要270万元的欠款),为该公司追回货款及其利息3.8万元,公司老总特向黄法官赠送了“执法十四年 一心为企业”的大红旌旗。在审判岗位上,黄法官注重管好审判、执行的“一揽子工程”,通盘考虑案件款项的及时兑现,力争化执行于无形,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和谐司法体现得淋漓尽致。

钱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