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啷”一声,行驶途中的中巴车右前轮撞到了路边的大石头,车身猛烈一震,坐在车内第一排的乘客郑某随之腾空而起,坠落后其第1、2腰椎体竟然压缩性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近日,衢江法院依法判决客运公司和驾驶员赔偿郑某损失费153428.6元。
正月拜年车内受伤
正月农闲时,家家忙拜年。2015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二)一大早,衢江区上方镇50多岁的郑某与往年一样带着礼品走亲拜年,早上6点多钟就搭上了衢州某客运公司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中巴车),打算到龙游县的小姨娘家去拜年。中巴车的发动机是设置在车厢内驾驶员与副驾之间靠后的位置,发动机的上面铺盖着木板,可以放物和坐人,面积约有个吧平米。当时车上只有三四名乘客,郑某随机坐在发动机右侧最前排的位子上(副驾),因前排视线好,坐起来舒服。
道路是柏油路,来往的车辆和行人稀少,中巴车驾驶员朱某开车也一路轻松。约6时30分许,中巴车行驶至上方镇新京村东京路段时,来车方向有一辆中巴车停在路边正在上下乘客,驾驶员朱某驾驶本中巴车在与那辆停着的中巴车交汇时,右前轮不慎撞到了路边的一块大石头,“哐啷”一声,车身猛烈一震,坐在第一排的郑某也随之被震离了座位腾空而起,之后又重重地坠落到座位,这一震一坠的瞬间可谓是“力度千斤”,毫无防备的他受到这突如其来的重创,腰部当即疼痛不止,痛得趴在发动机的木板盖上动弹不得,嘴里连呼“哎哟!哎哟!”
“快停车,快停车!”郑某要求停车以减少疼痛。驾驶员朱某及其妻子(售票员)表示“这里没有医院,只有到龙游县再送你到医院,希望你坚持一下,我们车子开稳一点”。
郑某想想也是,只能忍着疼痛随车来到了龙游县骨伤专科医院,经过拍片检查,郑某的第1、2腰椎体呈现出压缩性骨折。后据郑某回忆,当时驾驶员朱某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那辆停着的中巴车上面,忽视了自己行车道上的路面情况,以至于车轮撞上了路边的大石头。而驾驶员朱某则说,当时早上视线不是很好,自己也有点疏忽,那块大石头确实没看见。
八级伤残来到法院
郑某住院88天,出院后经衢州天恒司法检定所司法鉴定认为:郑某的损伤主要为第1、2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该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在事故中人体与车辆或其他钝性物体发生碰撞或高处坠落可形成;郑某的第1、2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影像资料片清晰显示骨折线影,且椎体高度降低明显,压缩量均达1/3以上。对照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已构成Ⅷ级(八级)伤残。
客运公司系一家由8人投资的私营企业,其经营范围是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中巴车是驾驶员朱某购买和拥有的,挂靠在客运公司名下经营县际班车客运。
该事故发生后,在中巴车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中巴车的挂靠单位即客运公司与郑某达成事故赔偿协议:由客运公司一次性赔偿郑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1388.6元。但协议过后,客运公司以保险公司尚未赔付为由,没有履行赔偿协议,只有驾驶员朱某支付过郑某医药费等损失1.8万余元。期间,郑某向客运公司催讨赔款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无奈,郑某于2015年11月16日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朱某(驾驶员)、被告客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费153428.6元。法院立案后,于2016年1月2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诉请赔偿获得支持
法庭上,被告客运公司表示,肇事中巴车为被告朱某实际所有,挂靠我公司经营,具体情况本公司并不了解。
被告朱某则称,中巴车的所有人是我,确实挂靠在客运公司名下经营,原告搭乘我的中巴车发生事故事实,我已支付原告全额医药费,并另外支付原告5000元费用。
庭审中,一名车上的乘客应被告朱某的申请,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讲述了当时他也坐在中巴车上,中巴车确实是撞到了大石头,车身震动很厉害,看到原告郑某受伤趴在发动机的盖上(注:该中巴车没有安装车内监控摄像)。
衢江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郑某乘坐被告朱某所有的挂靠在被告客运公司名下经营的中巴车,行驶过程中因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郑某身体受到伤害,两被告理应对原告因身体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为单方交通事故,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故侵权人应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被告朱某、客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郑某损失153428.6元(含已支付18005.6元)。
承办法官刘俊健表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应当予以支持。
现本案判决已经生效,被告朱某、客运公司以保险公司尚未理赔为由,不履行赔偿义务是违法的,原告郑某就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后思考:
一是旅客运输乃高风险行业,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和乘客都应当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作为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为乘客提供安全的运输服务。作为乘客也要关注行车动向,适时抓握扶手,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
二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检查督促客运车辆及时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和车内监控摄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有据可查,以免处理纠纷时口说无凭。
钱俊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