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备勤制度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备勤制度

 

一、值班干警要严格按照执行局公布的值班表在岗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不得脱岗。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必须经执行局长批准。

二、法院及执行局的备勤值班电话统一为13967012368。

三、执行局值班干警在接到院备勤电话或执行局备勤电话后需在1个小时内集合到位,在2个小时内到辖区内公安机关办理被执行人移交手续。

四、值班干警在与执行法院联系后,负责执行悬赏奖金的代发放,之后由执行法院将执行悬赏奖金交给值班干警。

五、对于我局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在外地被抓获的,执行干警在接到备勤电话后,于1个小时内集合完毕并准备好相关案件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向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汇报后选择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到达被执行人被抓获地。

六、执行备勤工作车辆以浙HA150警号车辆为主,其他车辆为辅。

七、备勤电话管理人及值班干警在值班期间严格执行法官工作期间的相关规定,在值班期间不得饮酒等。

八、值班干警做好值班记录本的记录及移交工作。值班干警在出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执法记录仪的全程使用(并刻盘存档),并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汇报。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