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法发(2013)14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内部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院及省高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司法拍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院成立司法拍卖领导小组,由崔贤耀担任组长,胡志宏、吴卫平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吕强、徐金洪、陈淋欢、肖伟、唐学锋。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司法拍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导进行。
第二条 业务部门决定进行司法拍卖的,应当向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委托拍卖决定书》;
(二)《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
(三)《委托拍卖材料移交表》;
(四)《委托拍卖会商审批表》;
移交材料较多的,应当装订成册后移交办公室。
第三条 办公室接收后,应当及时审查移交材料的如下内容:
(一)《委托拍卖决定书》:委托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拍卖公告的刊登、拍卖费用的支付、财产交付期限的特殊要求、买受人资格条件的限制等内容是否清楚、明确;
(二)《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财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范围、地点;财产新旧程度、外观状况、瑕疵情况、权属及占有使用情况;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财产拍卖顺序、财产能否分割、是否合并拍卖以及执行标的总额等情况。必要时附财产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委托拍卖材料移交表》:随案移送相关材料的名称及数量;随案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拍卖及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或者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确认价格的书面材料、拍卖财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拍卖财产的瑕疵情况说明、拍卖财产上享有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证明、其他因拍卖财产所需应当移送的相关材料;
(四)《委托拍卖会商审批表》:申请人、被执行人、拍卖财产、执行案件承办人等基本情况;拍卖方式为网拍还是传统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佣金如何等;
办公室应当在三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拍卖条件: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在七日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予以退回。
第四条 办公室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将拍卖标的物信息报送市中院司法鉴定处,由市中院司法鉴定处统一指定拍卖机构、确定拍卖时间,办公室将拍卖时间通知业务部门。
第五条 对需要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由业务部门确定。
业务部门在拍卖前五日内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第六条 涉案财产遇以下情形,发生法律或者事实障碍不宜继续拍卖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办公室和当事人;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停止拍卖:
(一)据以执行的依据可能有错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异议需要审查或提出异议成立的;
(六)拍卖机构和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或中止拍卖的。
第七条 业务部门在向办公室移交拍卖时应当提供书面的保留价建议,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在拍卖日将保留价移交给拍卖机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提交司法拍卖领导小组进行会商:
(一)对标的物的拍卖方式有异议的;
(二)对保留价、税费的承担等有不同意见的;
(三)拍卖标的额在2000万以上或申请执行人数众多的;
(四)其他应当提交会商的;
由组长崔贤耀牵头,召集办公室主任、负责司法拍卖人员、委托部门负责人及委托部门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会议成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统一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办公室及执行局的分管院领导进行会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提请院长决定。
第九条 拍卖成交或经三次拍卖流拍的,案件退还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委托拍卖会商审批表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委托拍卖会商审批表
表1
| 概况 | 委托部门 | 委托人 | |||
| 申请人 | 电话 | ||||
| 被执行人 | 电话 | ||||
| 拍卖财产 | 评估价 | ||||
| 相关
事 项 |
拍卖方式(括号内打√) | 委托部门意见 | 网拍( ) 传统拍卖( )签名: 年 月 日 | ||
| 办公室意见 | 同意( ) 签名: 年 月 日 | ||||
| 不同意( ) 理由: 签名:年 月 日 | |||||
| 保留价(括号内打√) | 委托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办公室意见 | 同意( ) 签名: 年 月 日 | ||||
| 不同意( )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 |||||
| 税费的承担(括号内打√) | 委托部门意见 | 拍卖款中扣除( ) 买受人承担( )签名: 年 月 日 | |||
| 办公室意见 | 同意( ) 签名: 年 月 日 | ||||
| 不同意( )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 |||||
| 标的额2000万以上(括号内打√) | 委托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办公室意见 | 同意( ) 签名:年 月 日 | ||||
| 不同意( )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 |||||
| 其他应会商事项(括号内打√) | 委托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办公室意见 | 同意( ) 签名:年 月 日 | ||||
| 不同意( )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 |||||
| 表2 | |||||
| 会商
意 见 |
委托部门意见 | 签名:年 月 日 | |||
| 办公室意见 | 签名:年 月 日 | ||||
| 院领导意见 | 签名:年 月 日 | ||||
备注:一、《委托拍卖会商审批表》的使用:1、无须进入会商程序的,填至表1止;2、须进入会商程序的,表2填写程序如下:⑴委托部门、办公室协商一致的,按规定由办公室接受委托并进入拍卖程序;如未协商一致的,则由办公室提请相关院领导进入会商程序;⑵主持会商院领导的确定依次为: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分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院长,缺位递进。二、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委托部门、办公室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