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法院干警四赴乐清追挖机、物归原主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衢江法院干警先后四赴乐清,历经波折,最后终于将一台60多万元的挖掘机从乐清追回物归原主。4月29日,挖掘机的主人某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陈某,拉着执行干警周建平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2012年8月,衢州某融资租赁公司(下称原告)根据乐清市柳市镇的陈庚(化名,下称被告)的要求,向衢州市红星工程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租赁该挖掘机,融资租赁金额为608000元,租赁期3年,被告每月支付租金19193.07元,并由被告妻子汤洋(化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后因被告连续4个月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原告于2013年7月1日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保全挖掘机。衢江法院立案后,派出立案庭法官赶到乐清市查封了该挖掘机,但因被告夫妻及其亲友的暴力阻拦,导致挖掘机无法拉回衢州。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民二庭法官第二次赶到乐清市扣押该挖掘机,将挖掘机开上平板车准备运往衢州时,又遭到被告夫妻等人的暴力阻拦,在拉车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由被告当场支付原告7.5万元、余款分期支付和继续租用挖掘机等内容的调解协议。同年12月23日,因被告又未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三次赶到乐清市准备再次扣押该挖掘机,但因为挖掘机的去向不明而扣押未成。

 

今年4月中旬,衢江法院岗位调整人员变动,该未结案分到了新任执行庭庭长周建平的手里,4月29日,周庭长带领4名干警第四次赶到乐清市,在当地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等两名干警的协助下,再一次将挖掘机扣上平板车准备拉往衢州时,又遭到被告方的强行阻拦,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被告展开法制教育工作,并明确告知妨碍法院执行、拒不执行已经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使用摄像机对阻拦执行的行为进行拍摄,固定相关证据。慑于法律威严,被告方停止了暴力阻拦,挖掘机被成功运回,物归原主。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