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老赖”宾馆开房间“潇洒”被逮

“嘀嘀、嘀嘀”, 6月28日(星期六)下午,衢江法院执行干警翁利民(法警大队长)的手机收到了一条执行举报短信——“胡某(被执行人)现正在丽水市遂昌县w商务宾馆8708房间”。

 

胡某是位躲债4年的“老赖”,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他与另外两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3万余元,另外两人已支付赔款近22万元,而胡某分文未付且行踪不定拒绝执行。

 

周六“老赖”宾馆开房间,给法院执行提供了绝好的抓捕时机。

 

执行干警翁利民在请示法院领导后,召集了五名执行干警赶赴遂昌。经过1个多小时的车程,于当日下午6时30分赶到了遂昌县w商务宾馆,执行干警着便服找到该宾馆的8708房间时,房间无人开门。经与宾馆工作人员侧面“打听”,下午还没有顾客退房。大家分析认为,这个时间节点,被执行人胡某应该外出吃晚饭了,房间没退说明还会回来。为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留在宾馆监视,一路负责与遂昌法院联系,执行得到了该法院的大力支持。晚上11点30分许,被执行人胡某终于出现在电梯门口,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通过强有力的法制教育,胡某认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于第二天支付了申请执行人2万元现金,并保证一周内再支付1万元,余款8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