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执行干警翁利民等在衢州市邮政储蓄银行某营业所要求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时,遭该所工作人员“怠慢”执行近3个小时,增加了执行风险。为此,我院向衢州市银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协助法院依法冻结、扣划款项的业务能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4月24日,我院执行干警到衢州市邮政储蓄银行某营业所,向该所工作人员出示了法院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要求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廖某某的存款16万余元。但该营业所的工作人员却要求执行干警再提供个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并以廖某某的银行帐户存款余额不足,银行系统无法支持该项业务等为由,不予办理冻结手续。期间,该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说明其对本职业务并不精通,导致执行工作被耽搁近3个多小时,增加了被执行人存款被领取的执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