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衢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衢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衢江区委的领导和双鸭山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

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2,820.7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5.22万元,占总收入83.1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4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40万元),占总收入79.41%;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105.2万元,占总收入 3.73%。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475.55万元,占总收入 16.86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2,466.1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28.09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4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3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176.5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36.2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0.65 万元,项目支出759.2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6.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21.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0308信访事务0.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相关工作支出。
2.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指行政单位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3.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1499.9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040504案件审判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5、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537.5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6、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1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干部的工资。

8、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8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干部的工资。

9、2210201住房公积金21.9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公积金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4.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用于本级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人员和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0.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3.83%。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区法院和其他单位来访的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同城接待,降低用餐标准。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1950人次,共 10.83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9.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底支付油费30万元被退票,导致年底资金支付不成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8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58.65万元,下降75.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制人数增加,经费标准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法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共有车辆 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 2010308信访事务: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2.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3. 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 2040504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