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一个基层法官,就是法院形象最直接最真实的“代言人”,就是司法走进群众最便利、最实在的“服务窗口”。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必须转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强化“多一事就是少一事”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中不仅要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而且要以“把群众当亲人”的情感和态度去做好司法为民工作。
多一事就是少一事,体现在法官必须怀着“把群众当亲人”的情感和态度努力提升司法水平,从群众最期盼、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抓起。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案件质量作为法院的生命线,工作不图简单省事,要追求精益求精。不断完善案件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要让群众官司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裁判文书看得懂,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动态、高效、实用的审判管理体系,对审判执行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坚持内部评查和外部评查相结合、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完善评查方法,提高评查针对性,通过评查提升案件质量,让群众满意。
多一事就是少一事,体现在法官必须怀着“把群众当亲人”的情感和态度为人民谋利益,从内心深处筑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近年来,我们严惩了一批收购、加工、出售病死猪肉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从食品安全的源头问题抓起,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创造性地运用“共益债务”概念,保障了破产企业在收购方正式接收企业前“机器不停、员工不散、管理不乱”的状态,依法引导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平台上自主决定选择企业的发展方向,实现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新期待。
多一事就是少一事,体现在法官必须怀着“把群众当亲人”的情感和态度延伸审判服务职能。近年来,我们深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和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给群众一个明白;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作用,深入基层,深化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等举措,给群众一个便捷;关注辖区动态,加强对多发、频发、群体性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适时向当地基层部门发送情况通报,提出科学合理司法建议,通过与相关部门多方位合力,共同排查矛盾、化解矛盾,形成了杜泽、廿里、樟潭三地为支点的公安、法院、基层党委的联动机制,把矛盾化解功能前移至诉前,构筑起诉前、诉中、诉后三道屏障,当年民转刑案件下降33.7%,给群众一个安心。
多一事就是少一事,体现在法官必须怀着“把群众当亲人”的情感和态度端正言行举止。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实现人民性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人民群众不可能从纷繁复杂的法条和高深奥妙的法理中分析判断案件裁判是否公正,往往是从干警的一言一行、从裁判的执行效果中去感受、评价。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以群众最能接受的方式体现审判执行工作的效果。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在执法办案中,要对群众充满真情,从每一个细节环节入手,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多一份细心,多一点耐心,尽力为群众服务,切实对群众负责,争取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只有司法越贴近群众,人民才会越信任司法。
总之,多一事就是少一事,就是要 “把群众当亲人”,在工作中倾注真心,倾注真情,把工作做细致、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作者单位:衢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