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法院审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起鉴定人出庭作证刑事案件

7月13日,衢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起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同时也是该院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起诉书指控,2013年12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某至衢江区廿里镇某村村民祝某某家中,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吴某某用拳头击中祝某某左眼部,致使祝某某左眼部受伤。经鉴定,祝某某外伤致左眼视网膜出血,左眼视力减退至0.3,视野向心性缩小,损伤已构成轻伤。

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遂向该院提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该院依法通知本案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按规定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并接受控、辩、审三方的当庭询问。整个过程激烈而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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