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刚上班,张先生就急匆匆跑到衢江法院执行事务接待中心要求立即归还欠款及其利息,并请求法院删除他的失信名单。张先生还不好意思的说:“是我欠款未还,坐不了高铁只有求助法院了。”
原来张先生是个小商贩,曾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2年8月1日,向朋友孙女士借款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期3个月,月息3%等。但3个月后,张先生未归还借款且下落不明,孙女士提起诉讼,衢江法院缺席判决张先生归还孙女士借款5000元及其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张先生一直躲避执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而成为老赖。
2月16日下午,张先生到衢州火车站买高铁火车票,打算外出过年,当张先生把身份证递进售票窗口,售票人员把他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时,屏幕上立即提示:张先生在衢江法院有案件未执行,系信用失信人员,不得购买车票!
“对不起张先生,你有案件在衢江法院未执行,只要把案件执行掉并删除失信名单,你就可以买火车票了。”
2月17日,张先生一早便赶到了衢江法院执行事务接待中心,主动要求履行执行义务,并交纳了6800余元借款及利息的执行款。法院在“征信系统”为他删除了失信名单。
其实,从2014年8月开始,衢江法院就根据省高院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集中纳入了最高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的“征信系统”,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老赖,将产生以下不利后果:一是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航空机票、高铁、动车等部分火车票,不得在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二是纳入金融机构“黑名单”,不能再轻松向金融机构贷款;三是在信用浙江网上进行曝光,在有网络的地方,个人失信都可以被查询到,同时在新闻媒体、法院公告上被实名曝光;四是不得出入境(含出境旅游);五是不得购买车辆、房产、土地等资产。
希望恶意逃债者认清形势,自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还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