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吴某某为周某某承包的工程施工,经结算,周某某应支付吴某某工程款35万余元。因周某某未按期支付,2025年2月5日,吴某某诉至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周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临海法院将该案移送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经衢江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某分期支付吴某某工程款28万元。
“老吴,你放心,过两天就转给你。”周某某拍着胸脯保证。可“过两天”变成了“过两月”,钱始终没到账。2025年8月29日,吴某某向衢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核查财产线索,依法查封周某某名下不动产,于2026年1月6日作出拍卖裁定并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限期迁出。“法官,我会配合的,再给我几天时间。”周某某满口答应。但到了最后期限,他却一再拖延,既不履行付款义务,也拒不配合腾房。
为打破执行僵局,法院于2026年2月4日张贴停电公告,持续向周某某施加压力,以刚性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约。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深入核查财产线索发现,周某某于2025年4月10日便已将该不动产抵押给银行,银行于2025年4月12日将100万元贷款支付至案外人账户。
周某某趁管辖权异议之机,将房产设定抵押,面对这一规避执行的行为,衢江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向其发送《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须在3月31日前履行全部未付款项,若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周某某,预告书你收到了吧?最后几天了,你想清楚要不要还钱。”执行干警说道。周某某终于慌了:“法官,我知道了,我这就想办法。”
一纸预告书敲响了法律警钟,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周某某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于2026年3月27日将全部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