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缪怡萱)“法官,我们愿意还款,但公司账户被冻结,公司基本运转都困难,能不能和申请人商量解除冻结,给我们一个机会?”2026年3月初,执行法官接到了一通焦急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2024年8月,某建筑劳务公司以将某土木工程分包给胡某施工为由,向胡某收取了35万元“工程保证金”。然而,款项到手后,承诺的工程却迟迟未落实。胡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
因某建筑劳务公司未如期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对法定代表人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该公司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并表达了主动履行的意愿,表示后续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希望能与申请人协商解除账户冻结。
“如果继续冻结账户,企业经营很可能就此陷入停滞甚至倒闭,后续债务履行将更加困难。”在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意愿进行评估后,执行法官认为,某建筑劳务公司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且有明确的履行意愿,简单采取“一刀切”执行,可能适得其反。
于是,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引导双方坦诚沟通。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也向申请人胡某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公司现在账户被封,生意周转不畅。不妨给其一次喘息机会,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才有能力筹措资金偿还欠款。”法官的一番话,让胡某陷入了思考。
经过协商,胡某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冻结及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解除限制,意味着信任,也意味着责任。”执行法官郑重告诫徐某,务必珍惜这次机会,按期履行。
3月13日,某建筑劳务公司如期支付全部款项。“感谢法院给了我们一次重生的机会。”徐某感慨道。
衢江法院对恶意逃债者,坚决惩戒、绝不手软;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则给予“造血”的时间和空间,让惩戒有力度,执行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