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有礼”十大典型案例⑤ 醉驾让人“顶包”岂能“瞒天过海”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4日晚,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在倒车过程中,与余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刮擦,致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未注意到事故发生便驾车驶离了现场。交警到现场后联系张某要求其返回现场,张某担心酒驾一事被查到,遂叫同事吴某一同前往,并嘱咐吴某帮其顶替。面对交警的仔细盘问,吴某担心事情败露,遂如实陈述自己并非车辆驾驶员,而是帮张某顶替此次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mg/100ml。交警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指使他人“顶包”属于妨害司法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七)项“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节。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当庭对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无异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指使他人顶包不仅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反而会因扰乱司法秩序加重违法犯罪情形,甚至构成妨害作证罪。出于朋友义气的“顶包”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因构成犯罪而牵连自身。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找人“顶包”,妨害正常司法秩序,因此要从严惩处,无法适用缓刑。本案提醒大家,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聪明反被聪明误,也要切忌将亲情、友情等情谊用错地方,为违法犯罪打掩护。需知为他人掩瑕藏疾不是真仗义,能够绳愆纠谬才是真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