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法发(2015)1号
2015年我院开展正风肃纪行动的要求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作风,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提升司法管理水平,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查的内容:
1、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接待来访人员规定》的情况;
2、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着装的规定;
3、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4、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条禁令”以及市、区有关纪律作风的要求,特别是参与“酒局”、酒驾醉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庭审作风的情况;
6、各部门、各支部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党规党纪等学习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
7、本院办公区、审判区、立案大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维护情况;
8、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
二、巡查的组成:
由本院各部门组成巡查小组,从1月份开始进行联合巡查。联合巡查时,确定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为轮值召集人,每月轮流一次,应做好巡查交接。巡查轮值部门的顺序: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行政庭、办公室、行政科、研究室、巡回法庭、交通法庭、政治处,监察室参与每次巡查。
三、院巡查小组每月联合巡查或单独巡查次数,由当月轮值召集人确定,一般每月1-2次。
四、巡查小组开展工作时,本院各部门应当予以主动配合。
五、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轮值召集人要按照巡查内容写好巡查情况通报,报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院内网上公布。着重通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巡查中发现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苗头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巡查小组可以发出整改建议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结果。
七、巡查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考核,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巡查情况通报》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正风肃纪 实施方案
报:市中院、区纪委
发:本院各部门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2015年1月7日
衢江区人民法院巡查情况通报
轮值部门: 年 月 日
| 巡
查 情 况 |
好的方面 | |||
| 存在问题 | ||||
| 要
求 |
||||
| 轮值
召集人 |
签名: | 联合巡查次数 | ||
| 单独巡查次数 | ||||
| 联合
巡查 人员 |
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