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法发(2015)1号 2015年我院开展正风肃纪行动的要求

衢法发(2015)1号

 

2015年我院开展正风肃纪行动的要求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作风,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提升司法管理水平,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查的内容:

1、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接待来访人员规定》的情况;

2、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着装的规定;

3、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4、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条禁令”以及市、区有关纪律作风的要求,特别是参与“酒局”、酒驾醉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本院干警和工作人员执行庭审作风的情况;

6、各部门、各支部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党规党纪等学习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

7、本院办公区、审判区、立案大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维护情况;

8、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

二、巡查的组成:

由本院各部门组成巡查小组,从1月份开始进行联合巡查。联合巡查时,确定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为轮值召集人,每月轮流一次,应做好巡查交接。巡查轮值部门的顺序: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行政庭、办公室、行政科、研究室、巡回法庭、交通法庭、政治处,监察室参与每次巡查。

三、院巡查小组每月联合巡查或单独巡查次数,由当月轮值召集人确定,一般每月1-2次。

四、巡查小组开展工作时,本院各部门应当予以主动配合。

五、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轮值召集人要按照巡查内容写好巡查情况通报,报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院内网上公布。着重通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巡查中发现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苗头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巡查小组可以发出整改建议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结果。

七、巡查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考核,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巡查情况通报》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正风肃纪  实施方案

报:市中院、区纪委

发:本院各部门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2015年1月7日

衢江区人民法院巡查情况通报

轮值部门:                                年  月  日

好的方面  
存在问题  

 
轮值

召集人

签名: 联合巡查次数  
单独巡查次数  
联合

巡查

人员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