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三封”勒“三寸”老赖乖乖交付40万元

衢江法院执行干警彭振办案严谨果断,前不久,他的执行“三封”:封车、封房、封账户,勒住了老赖吴某的“三寸”,4月28日,吴某乖乖将40万元执行款交付法院。5月3日,申请人拿到该款的同时,送旌旗一面感谢执行干警彭振:“热心为民服务、勤勉尽责”!

吴某系建筑工地承包商,因承建赣州、衢州、桐庐三地工程,先后向杭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购买丹尼斯落水系统成品檐沟、方管及配件。2014年3月11日,经结算,吴某尚欠建材公司货款60余万元。涉诉后,经衢江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吴某支付建材公司货款40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25万元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吴某未按约履行第一期货款,建材公司遂于2015年10月28日向衢江法院申请执行。

衢江法院执行立案后由法院干警彭振负责此案的执行,彭振先通过“点对点”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吴某的所有财产,在掌握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车管所、房管部门和银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查封了吴某名下的车辆和房产,并冻结吴某及其配偶的银行账户。“三封”之后,吴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法院及申请人联系,请求再宽限付款期限。经做工作,申请人同意吴某最迟在2016年4月28日前支付所拖欠的货款。这一次,吴某信守诺言,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了40万元的执行款,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三封”勒“三寸”老赖乖乖交付40万元

图中右侧为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