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作了规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四、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
五、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
六、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