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衢江法院法官伍辉耘、钱俊皓收到两幅锦旗,分别被赞“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和“公正报道,为民说话”。
2013年4月13日,某物流公司驾驶员王卫明在交接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2014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车辆的实际出资购买者、运行所有者、受益者均为费某个人,王卫明的工作并非由物流公司指派,工资也并非由物流公司支付,该物流公司为王卫明的被挂靠单位为由驳回了王卫明要求确认与该物流公司劳动关系的请求。11月,衢江法院廿里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判决该单位与王卫明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生效后,衢江法院钱俊皓法官潜心研究案情,深挖宣传点,并以《给挂靠者打工受伤该谁负责?》为题依法公正对此案进行了宣传报道,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法治,弘扬正义,护弱维权,传播社会正能量,稿件在《浙江工人日报》发表后被多家媒体转载。
王卫明凭该生效判决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4月,该物流公司向衢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无效。7月,衢江法院伍辉耘法官综合事实证据,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工伤认定。10月,市中院维持原判。漫漫三年维权路,王卫明终于获得了工伤认定和相应赔偿。为表谢意,特送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