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养育之恩牵出的索酬风波

 

姐姐阿贞将第二胎阳阳送到妹妹阿琳家抚养,7年后因阳阳读书问题,姐妹俩观点相左引发不快,之后阳阳回到了母亲阿贞身边让阿琳后悔莫及。难道7年的养育之恩说没就没了?阿琳怀揣“一口气”赶到法庭,向阿贞方索要报酬46590元。案经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决由阿贞方补偿阿琳方28000元。阿贞方上诉后,经衢州中院调解,姐妹双方达成补偿20000元的调解协议。

姐姐送子到妹家

阿贞与阿琳系亲姐妹。1994年阿贞在已有一子的情况下再生一子,取名阳阳。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等原因的限制,阿贞先将阳阳送到一山农家里抚养了3年,后阿贞的母亲建议,与其把阳阳送给别人,不如送到阿琳(阿贞妹妹)家中抚养,阿琳身边只有一个女儿,阳阳过去了,如同添了一个儿子不是更好。

阿琳得悉姐姐要送子过来,与丈夫徐某一商量,都说这是一个好事,欢迎阳阳过来。1997年3岁的阳阳来到小姨阿琳家生活,成为这个家的一员。2000年,公安机关在人口普查中发现,6岁的阳阳竟然没有户口,阿琳说是自己亲生的儿子,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去报户口。由此,阿琳夫妇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公安机关于2000年11月8日,为阳阳作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徐某系父子关系。阳阳也因此名正言顺成为阿琳、徐某的儿子了。

上哪读书起纠纷

光阴似箭,转眼阳阳已成为一个背着书包去上学的小学生了,开始阳阳是在阿琳所在地的镇上读小学,可到了2004年,姐姐阿贞要求阳阳到自己所在地的乡里读小学,但妹妹阿琳不同意。原本姐妹情深的阿琳和阿贞为阳阳读书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双方都怕对方耽误阳阳这个孩子的学业。

阿琳想,阳阳与自己生活了7年,同亲生儿子毫无两样,既然已付出了7年的艰辛与情感,自己定会竭尽所能培养好阳阳的,可面对的却是姐姐阿贞的质疑,由此感到万分委屈,便说了气话:“既然你不相信我会好好培养阳阳,那你带回去好了”。阿贞也很委屈的说:“当初是你自己决定要阳阳的,现在又不要了,凡事都你说了算啊,但阳阳是我亲生的,回来就回来!”

一番争吵,阳阳于当年(2004年)真的回到了亲生母亲阿贞与父亲庞某身边。如同亲生儿子的阳阳离去后,阿琳与其丈夫徐某后悔莫及,夫妻俩心里无时无刻不惦记着阳阳,但是又实在拉不下脸面。几个月过去后,寝食不安的阿琳夫妇终于忍不住去找了阿贞,说想念阳阳,希望阳阳回来。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让夫妻俩牵肠挂肚的阳阳居然说:“我不跟你们回去,你们不是我亲生父母,你是小姨”。

面对这样的结果,阿琳夫妻伤心欲绝,但还是想着毕竟是自己带大的孩子,如果阳阳愿意跟他的亲生父母一起生活,也就尊重他的意见吧,儿子总归是儿子,再说阳阳的户口还在我们的名下呢。

户口注销索报酬

岁月如梭,一晃又过了11年。11年来阿琳、阿贞姐妹俩两家人各自相安无事,生活也过得平平安安,谁知道,一纸通知书又掀起了7年养育之恩的情感风波。

2015年4月,阿琳夫妇接到公安机关送来的一份注销重复户口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阳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后,父母在2012年持阳阳的出生证为阳阳办理了户口落户手续,公安机关现在查明阳阳并非阿琳夫妇所生,故需注销阳阳在阿琳夫妇名下的户口。

因阿琳夫妇未配合注销户口,7天之后公安机关作出了注销重复户口的决定书,依法注销了阳阳在阿琳夫妇名下的户口。阿琳夫妇想不通,提起了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于2015年6月做出了维持注销重复户口的决定。

时至今日,阿琳夫妇才知道自己辛苦养了7年的儿子阳阳算是白养了,阳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已经多年,对自己根本没有多少母子之情。每当想起这些,阿琳夫妇非常难过,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没有一点回报,既然阳阳已经不是自己的儿子了,那这些年来的抚养费姐姐总该还给自己吧。

妹妹索酬得支持

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阿琳夫妇将阿贞夫妇及阳阳告上了衢江法院杜泽法庭,要求被告阿贞方补偿抚养费46590元。

承办法官决定对此案先行调解,但被告阿贞夫妇和阳阳未到庭,法官电话联系了阿贞的丈夫庞某,庞某明确表示其不会到庭,抚养费最多只能出5000元。

2015年9月25日上午,此案开庭时,三被告依然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二原告与被告阳阳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故二原告对被告阳阳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被告阿贞、庞某夫妻作为亲生父母对阳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二原告抚养阳阳的行为,被告阿贞、庞某夫妻属于间接获益,故对二原告向被告阿贞、庞某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阳阳已经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故对二原告向被告阳阳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院参照1997年至200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综合考虑近年物价上涨因素,酌情定为28000元。据此法院当庭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阿贞、庞某、阳阳补偿原告阿琳、徐某28000元。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衢州中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偿20000元的调解协议。

不过我们以为,7年的养育之恩,应当有“常回家看看”的亲情互动,双方都应该记住和珍惜这段因“养育”而编织起来的特殊亲情,更何况事出双方是亲姐妹呢!

钱俊皓  程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