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段子,说有对兄弟玩热气球,上天之后才发现不知道该怎么降落,当他们正在草原上飘荡的时候,两兄弟看到下面有个人正在骑马奔驰,就在气球上大喊:“下面的人呀,我们要怎么降落?”那人回答:“上面的人呀,你们把绳索割断就能降落了!”说完就跑掉了。弟弟纳闷的问:“哥……那个人是谁呀?”哥哥想了会儿说:“那个人一定是个法官,虽然他能解决问题,但是绝对不管你死活!”
这可能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法官的看法。的确,法官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办案机器,如果当事人满怀希望寻求救济,却被简单地一判了之,司法将失去其最本质的东西。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是无情的,但人是有情的。培根曾说过:“执法不可以过苛,不能把法律变成人民动辄得究的罗网,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应该有慈悲救人之心,以无情的目光对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中央政法委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确定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也要求司法活动既需要理性的以理服人,又需要感性的以情感人。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还案件当事人以公平正义,也要尽可能的将人文关怀融入到司法办案,让老百姓在追求公平正义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温度不仅来源于人民司法的本身特性,也来源于司法过程中我们法官给予的尊重、珍视和关注。
曾参与过的一件雇员受害赔偿的案子,原告是一个泥工,到业主家干活时摔断了腿,他把业主和包工头都告上了法庭。业主说,我这个活儿是包工头承揽的,木工由他指派,该他承担责任;包工头说,木工是业主自己雇的,我就帮着推荐了一下。双方对责任的界定争执不下。考虑到原被告三人都是上方人,且原告距离上方镇还有三十多里的山路,出行及其不易,我们将调解现场放在了上方镇政府。在会议室坐定,庭长先开始暖场:考虑到你们的交通不便,咱们今天就将调解地点放在了镇上。来一回不容易,大家都拿出点诚意吧。一句话,当事人紧绷的脸稍稍放松了一点儿,那个包工头还尽起了地主之谊,主动起身要给我们倒水。几个人都开始跟我们讲起他们的难处。包工头说,自己的儿子又懂事又好学,自己却没能力给他更好的条件。说到动情处,一个大男人声泪俱下,他说:现在又摊上这么个事儿,被人追着赔钱,心里感到特别委屈。业主也使出“祥林嫂”的法子,他懊恼地说:要不是女儿订婚,要不是找没资质的“土八路”装修,也不致于坏了彩头又赔钱。你们该不是觉得我们家搞装修像是个有钱的主儿,就把责任往我身上栽吧?两个大男人最后把话往老婆身上一推:老婆答应就答应,老婆不答应,我没法儿答应。结果,那一天的调解无功而返。后来,我们几次村里找村里的村干部,让他们一起做工作,终于有那么一天,三方都松了口。庭长感慨的说,“调解就是不能急,得磨合,咱发挥主动性,工作做到了,再有个时间酝酿,精诚所至金石叶开啊。”这算不上一件什么大案子,但被告从初时对我们的抗拒甚至是敌意到最后欣然地交上执行款,这种态度上的转变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让老百姓触摸到司法的温度,把对群众的情感体现在立案、审判、执行、接访等各个环节之中,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将人民装在心里,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自觉为民分忧、自觉为民解难、自觉为民息怨,以司法行为的公正高效、司法服务的方便快捷,司法工作的细致、全面,让老百姓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
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在司法过程中正确引导、认真疏导、耐心开导、因势利导,让当事人从感情上接受法官,使之在事实和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感情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
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还需要我们对于民众打官司的痛苦保持悲悯,观察其中的缘由及解决方法,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扭曲、变形甚至分裂的社会关系回归到法律关系的正常状态。
有条著名的法谚说,“任何法都是为人而设计的。”法律的力量,既来自于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于权力的谦抑和自律,更来自于其本身对人的尊重、珍视、理解和关怀。一个法官的一生可能是不断地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生,但我认为,一个法官的一生更是其用宽容和悲悯的人文关怀为司法传递温度的一生。尽管法律的语言是冰冷的,正如《法理学》教科书所述,他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但我想,只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多一些微笑,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尊重,定能用我们的人文关怀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那不再冰冷的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