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债十年竟然因为“倒垃圾”

十年前,建房承包人杜某雇吴某清理建筑垃圾,吴某图省事从三楼直接往下倒,结果垃圾砸伤拾荒人彭某(重伤)。案发后,吴某被判刑,承包人杜某被责令赔偿3万余元,但进入执行程序后杜某拒不执行躲债十年。今年元宵节悄悄溜回家的杜某,被衢江法院的执行干警逮了个正着。

 

垃圾砸伤拾荒者

 

2004年,衢江区杜泽镇的村民杜某,承建了浮石乡徐家坞村的一栋楼房,并雇当地女村民吴某做小工,同年4月20日,杜某让吴某到三楼清理建筑垃圾。吴某带上铁锹爬到三楼,看见三楼平台上有一堆建筑垃圾(废沙石、破砖块),还有几个装过石灰钙的蛇皮袋,心想,三楼到一楼爬上爬下太累了,不如直接从三楼把垃圾倒下去,这样可以省事省力。于是,她先丢下去几个蛇皮袋,之后,拿起铁锹将平台上的建筑垃圾锹起来直接往下倒。

 

“哎哟!”吴某在楼上听到了一声惨叫,伸出头一看,不好,垃圾把人砸倒了。吴某马上下楼,发现倒在地上的是一位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农村妇女,头上还在冒血,手里却拿着蛇皮袋,估计是捡垃圾的。

 

原来,伤者是附近的女村民彭某,确实是来捡垃圾,谁知道,会在这里遭遇不测:天降大祸于其身。

 

彭某被急送医院抢救,先后花去医疗费用2.6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且达十级伤残。

 

承包人被判赔偿

 

案发后,倒垃圾致他人重伤的吴某被衢江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诉,衢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杜某(楼房承包人)赔偿损失,并由被告人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衢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三楼平台清理建筑垃圾时,应当预见从三楼往下倒建筑垃圾有可能发生伤及他人生命财产等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建筑垃圾倒下后砸中被害人彭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杜某系楼房的建筑承包者,被告人吴某系其雇佣的雇工,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杜某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被告人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衢江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损失费31747.14元(含已经支付的5700元),并由被告人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躲债十年终后悔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进入了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杜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伤害到他人,却要赔偿这么多的钱,有点冤枉,因此,拒绝再支付剩下的2.6万余元赔偿款,并且采取走为上策的方式,踏上了十年躲债路。

 

十年来,该案件的承办执行干警轮换了好几个,但案件的执行一直没有停止过。执行干警年年都要上门执行,有记录的就有26次,逢年过节上门执行必不可少,但次次都没有找到杜某。

 

今年春节前,案件轮换到执行干警徐燕飞的手中,小徐在大年二十九与同事刘志松、彭振还专门到杜某家执行,杜某依然不在家。执行干警做杜某妻子颜某的思想工作,让她劝说杜某履行赔偿款。颜某表示,杜某到外地打工赚钱也是为了支付赔偿款,他很少回来,到现在还没有音讯,估计不会回来过年了。

 

不过,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怠慢和放弃执行,在元宵节之前的2月12日的中午,徐燕飞等执行干警再次上门执行,将回家过元宵节的杜某逮了个正着。杜某清楚再不履行执行款的后果,于是凑齐了2.6万余元执行款交给执行干警,同时也表示出了深深的悔意,并请执行干警代其向申请执行人彭某表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