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衢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衢江区委的领导和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

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中心。

纳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805.2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80.47万元,增长44.24%。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基建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92.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79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9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66万元,占收入合计0.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79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1.98万元,占60.3%;项目支出2,299.24万元,占3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91.2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78.81万元,增长44.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基建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3.81万元,增长50.13%%。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基建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0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309.79万元,占91.6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52万元,占3.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76万元,占0.8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03.16万元,占3.5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8.44万元,支出决算为5,79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基建项目。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57.6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01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年中追加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的支出,因为新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在年初预算内。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9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8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的支出,新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在年初预算内。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9.8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149.7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59.9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46.5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4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195.0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19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7.6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信访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访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6.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56万元,支出决算为68.69万元,完成预算的60.49%,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厉行节俭,缩小“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4万元,占7.86%,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人次安排出国,2018年安排出国人次1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79万元,占84.13%,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7.38万元,增长14.64%,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占8.01%,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4.71万元,下降46.13%,主要原因是同城不接待后,单位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1人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4.65万元,支出决算为5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运行用车出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6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1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3.51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主要用于接待外来法院、上级单位来我院交流学习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同城接待取消后,接待次数较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累计50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法院、上级单位来我院交流学习等支出。接待508人次,49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92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23.8%。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陪审员及诉前人民调解经费项目及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陪审员及诉前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确保庭审的有效监督,保证审判工作稳步进行;二是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加大社会力量构建和谐社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门内勤人员报销不及时,影响调解员和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经费统计时效。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单位内部进一步加强经费项目管理监督;二是法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落到实处。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执行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证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规范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开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经费不足,由于司法雇员、编外人员增多,劳务费用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1.67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年中追加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批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事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衢江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