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文德、王万琼:
本院受理原告邵建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由徐文德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由王万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难案组 胡志宏 周超嫦
电话:0570-3678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