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渊: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7日
承办法官:吴建林,电话0570-3678908
邮政编码:324022
邮寄样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简案组
来款方式:2017年7月6日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汇划560元(其中260元为本次副本送达费用)。
注:请开具发票给原告黄文烈,并将发票寄回承办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