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余某与人合伙在街边买地造房本是一件大喜事,却因与隔壁邻居为粉墙之事发生纠纷而冲动出手,导致他人轻伤惹出祸事。前不久,衢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6月1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余某是衢江区农村的村民,去年年初,他与人合伙在衢江新城某街边李某家的隔壁买了一块地并建房,房子的一楼系店面,楼上是多层住宅。作为普通村民在城里建有店面和住宅,实在是一件大喜事,然而,不曾想到,余某在粉墙中由于冲动惹出了祸事。2011年6月22日晚7时许,已经成为隔壁邻居的李某找到余某称,你们未经其本人同意就利用其屋顶粉刷墙壁,已经侵犯其权益,应当予以赔偿。余某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遂铲掉了余某粉刷好的墙壁,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某的儿子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参与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余某情绪激动,持铁锹击中李某的头脸部,导致李某轻伤。余某也被李某的铁棍击中右手胳膊。今年5月24日,衢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余某达成55000元的赔偿协议且已履行,李某建议法院对余某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余某作出了开头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