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一、诉讼权利
1、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保全;
2、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3、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4、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
7、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您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
9、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10、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11、您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诉讼义务
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6、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