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法 (2016) 6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5年度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庭、处、科、室、队:
2015年我院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下列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
院个人嘉奖:汪顺玲、徐宣文、朱姁毅、蒋春鹏、郑 靓、伍辉耘、姚瑶、朱 茜、缪崇民、徐燕飞、曹 鎏、毛阿贞、方琦、苏 萌。
院集体嘉奖:监察室、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决庭。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希望全院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创先争优,为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表彰、通报
报:市中院、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
发:各庭、处、科、室、队 发文形式:电子版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