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有礼”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九、毛某与邵某侵权纠纷案 ——聪明反被聪明误,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毛某与邵某侵权纠纷案

——聪明反被聪明误,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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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2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为逃避法院资产处置,与同学邵某共谋,虚构该公司向邵某借200万元的事实,伪造200万元的银行流水凭证,并将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虚假抵押给邵某。2016年初,经邵某同意,傅某以邵某名义提起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之后傅某以邵某对公司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为由,以邵某名义提出执行异议,以阻却执行。期间,傅某以公司名义将部分抵押物贱卖。2018年10月,傅、邵二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 年12月,该公司被宣告破产。2019年7月,该公司债权人毛某代表全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在造成公司流失的价值370万余元抵押物范围内,对公司所有破产债权未受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邵某与傅某共谋实施虚假诉讼,导致了损害结果,即债权人债权受偿不能发生,二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邵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定按照案涉财产的实际可变现价值60%的比例计算价值损失,即222万余元。故判决邵某向某公司债权人毛某等赔偿222万余元,归入某公司财产。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是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颗“毒瘤”,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还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本案邵某不仅为其在诉讼中恶意串通、隐瞒真相等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为因虚假诉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可谓害人害己。依法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就是在警示鞭策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就是在倡导激励全社会践行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共同维护有礼有序、高效权威的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