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严惩恶意欠薪,政府托底保障劳有所得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7日,彭某成立健身工作室(个体户),并雇佣员工从事主管、销售、后勤、客服等工作。在经营正常、有资金收入的情况下,彭某分别拖欠4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16余万元。2019年9月28日,彭某外出逃匿。虽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彭某仍未按照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衢江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衢江区廿里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垫付了该健身工作室拖欠的员工工资。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衢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彭某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及有关部门代为垫付的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商贾礼信”是“衢州有礼”的基本要义。自古儒商重义轻利,现行法律汲取传统文化精髓,全方位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是劳动者及其家属赖以生存的财产保障,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按约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其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人彭某恶意欠薪,最终受到刑罚处罚。为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及时获得劳动报酬,政府肩负起社会职责,代偿员工工资,让“有礼衢州”更加温暖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