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民政局与方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多部门联动给未成年人一个“家”
【基本案情】
方某与小艺(化名)系父女关系。小艺6个月大时因发烧影响了智力发育,4岁时父母离婚,约定小艺由方某抚养,母亲从此杳无音信。2017年7月,方某将小艺送到当地一家幼儿园的园长家中,并承诺每月支付生活费,但此后未支付任何费用。2019年,小艺所在幼儿园停办。园长无法继续照顾小艺,方某始终以在外打工、经济条件差等为由推脱照顾,小艺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其他近亲属因故不愿照顾。后园长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报警。在当地多部门关心下,小艺办了户口,并入读小学。2021年4月,龙游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方某拘役四个月。同年5月,龙游县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方某监护人资格。
【裁判结果】
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方某作为小艺的生父,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年幼子女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严重损害小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应依法对其监护资格予以撤销。因小艺的生母至今杳无音信,小艺也不愿随其他亲属生活,龙游县民政局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对小艺进行监护,符合最有利原则,可依法指定为小艺的监护人。据此,判决撤销方某的监护资格,并指定龙游县民政局为小艺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法律关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民事、刑事等规定,闪烁着中华传统文化的道德光辉。方某失德,终被刑罚处罚。在年幼体弱的小艺无法享受家庭庇护关爱之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兜底监护,多部门联动给小艺一个温暖的“家”,这是家庭监护的重要补充,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也让“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思想在“有礼衢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