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衢州市衢江区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程品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城一村一区一心”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32件,结案4670件,结案率96.6%。在24项考核指标中,我院有8项位列全市法院第一。辖区杜泽、廿里两个人民法庭同时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实现了满堂红,同时,两法庭庭长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一、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57件,审结345件,结案率96.6%。审结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59件 67 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 8件25人,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结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件24人,办结余建云等16人参与的特大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犯罪案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件16人,以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合并执行刑罚,判处衢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江云珊有期徒刑十一年(已生效),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从犯以及未成年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下大力气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各项新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①]高达94.8%,对3名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对9名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

调判结合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707件,审结2600件,结案率 96% 。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464件,其中,“小曾找妈妈”、“一笔赔偿款引发的夺子大战”、“常回家看看”三起案件先后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引发广泛关注。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审结劳务纠纷、劳动争议案件60件。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教育、医疗、住房、交通事故类案件349件。调判结合,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9.2%,居全市法院前列。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导功能。积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57件。在辖区金融机构推行“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②],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实现金融案件实际执行率与执行标的清偿率同比提升近10%。

内外联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修订新要求,畅通行政诉讼立案渠道。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件,结案率100%。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建立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充分运用诉前协调、诉调对接等手段,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共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22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21件,在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计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审查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107件,执结139件,执结到位金额565.25万元。

积极探索执行高效运行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1件,执结1578件,执结率97.3%。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与银行、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上“点对点”查控,全年共查询各类财产信息 8112 人次。依托公安网上布控系统,建立执行备勤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 62 名“老赖”实施司法拘留,强力威慑失信被执行人。在最高法院和浙江省联合征信的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失信黑名单,利用市区人流密集处的LED屏24小时播放“老赖”信息。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使其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通过综合运用“查、控、晒、惩”等组合手段,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二、围绕中心,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妥善审理某水库渔业养殖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探索协商式透明判决等方式兼顾各方权益,为承包合同顺利解除以及“五水共治”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合理兼顾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国土、规划等领域推进“裁执分离”,共受理涉“三改一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8件,裁定准予执行7件。依法支持全区“放心农业”发展,对24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力助衢江打响“放心农产品”品牌。

服务“平安衢江”十连冠创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前沿阵地的作用,加强法庭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的对接,合力排查化解纠纷。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发送各类司法建议7件。其中,关于在农村地区建立“建房意外责任险”的司法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保险工作已在全区铺开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努力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年共化解信访案件30件,对12起无理访的案件,依法提请上级法院予以信访终结。加大依法治闹力度,对三名非法进京寻衅滋事的信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综合运用法治、市场手段,力促破产企业平稳过渡。严把破产案件立案关,通过诉前接访、法律释明等方式安抚债权人,促成80余名债权人撤回对浙江亨吉得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注重复合司法手段的运用,通过刑民交叉方式推进丰华木业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以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封庆华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有效平抚债权人情绪。依托区委区政府“破产工作服务小组”,探索通过竞争方式选定拍卖机构,确保健立石油、洁能电气等破产案件平稳审理。强化对潜在破产企业的动态跟踪,在区委统一部署下,做好“美丽东城”破产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司法便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打造诉讼服务窗口。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咨询、释明、立案、调解、信访等一站式服务。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③],以满足公众便捷、远程、实时获取司法信息的需求。建立执行事务接待中心[④],实行专业化接待,实现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与执行备勤机制无缝对接,解决因执行法官频繁外出办案、当事人无法及时联系的问题。完成法院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实现司法鉴定、执行款发放、诉讼费缴纳与退费等工作网上办理。

优化诉讼服务机制。成立专门的交通巡回法庭,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刑、民案件实行一体化审理,提升案件审理效果,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对接市工行建立“拍易贷”[⑤],方便竞买人融资,提升拍卖效率,促进法院执行。优化执行办案机制,推行执行流程分段式管理,该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建立案件重要节点信息主动回告制度,加快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开通电子档案查询功能,方便当事人及律师了解、查阅案件信息。

丰富便民利民举措。推行立案调查令[⑥]制度,缓解当事人“取证难”导致的“立案难”问题。实行繁简分流,作为被上级法院确定的全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试点法院,在公安、检察的通力协助下,通过集中诉审等方式审结轻微刑事案件50起,平均审理天数缩短到7天左右。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促成 26 起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调解结案。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8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93件,平均审理天数12.2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为27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10.05万元,为 8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5.9万元。创新司法救助机制,在财政局的支持下,设立执行款利息沉淀款账户[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帮扶。

四、司法公开,有力提升司法公信

加大力度推进文书公开。全年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2488份,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同时,为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裁判文书中试行插入表格及图形,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活语言,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今年以来,已有10余篇裁判文书附表格及图形,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人民法院报》刊载肯定。

创新方式推进审判公开。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案件的审理进度可直接上网查询。加快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年庭审录像率99.2%。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对10余起案件进行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举办各类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次,近千名群众和基层干部走进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现人民陪审员由25人增加到55人,积极吸收人大代表参与案件陪审,加强人大代表对审判的监督。

优化机制推进执行公开。建立以网拍为主、传统拍卖为辅的司法拍卖新格局,通过网拍方式对10件执行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成交标的额681.8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2.7万元。推行执行信息回告制度,对于查找线索、查控财产、司法拘留等关键节点,主动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为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进展情况提供便利。规范执法记录仪等办案设施的使用,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执行公开倒逼执法规范。

五、接受监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顺利完成中层干部缺位选拔工作,不断优化干部结构。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与先进地区法院开展“结对互学”活动,选派干警赴温州瓯海法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挂职锻炼,为干警搭建锻炼平台。健全青年法官导师制,推行青年干警旁听审判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制度,加强青年干警培养。

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走访21个乡镇、9家机关单位、3家律师事务所、8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材料107份,梳理出意见建议81条。列出60余项立整立改清单,全部于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制定10余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整治“四风”长效机制。注重廉政制度建设,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得到市中院肯定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集中警示活动,发挥司法巡查监督作用,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规范和指引,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落实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调研、评议,专题就刑事审判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照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向区政协全面汇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并对照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同做好两大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纠错原则,妥善审理抗诉案件。

各位代表,区法院各项进步和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更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开以及各项新制度的施行,如何确保新旧制度顺畅衔接,我们在理念、能力、行动上准备得还不够充分。二是司法水平有待提高。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与司法改革新要求,司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群众对“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反映强烈。三是司法为民有待加强。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我们的回应还不够及时主动,司法公开过于粗放,有些便民举措还不够“接地气”。四是司法作风有待改进。少数干警群众感情不深,工作方法简单机械,“冷硬横推”等现象依然存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在兼顾方便群众办事与保障干警安全上考虑得还不够周全。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区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化司法改革,严格依法履职,自觉服务大局,落实司法为民,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改革创新。结合衢江法院实际,做好司法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确保“底子摸清、问题查准、措施找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等新措施,提升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程度。探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试行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等新做法。

二是强化依法履职。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判决与调解并重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利益调整,稳定干部队伍,最大限度凝聚推进司法改革正能量。紧紧围绕区委“四个一”中心工作,加强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用好司法手段,为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五养衢江”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强化司法为民。探索立案制度改革,依法保障群众诉权。高度重视食品、环境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丰富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活动,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加大对“老赖”的曝光与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意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狠抓作风整改,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健全廉政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锐意创新,为谱写“衢江梦”的华彩篇章作出新的司法贡献!

附件一:注释

[①]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省高院对全省基层法院考核指标之一,用以衡量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程度。具体指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包含三年)刑罚且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数占三年以上(包含三年)被告人数(含有扩大委派辩护律师、实际判处三年以下的被告人数)比例。

[②]送达地址确认程序前置:在金融借贷案件中,将送达地址确认程序由立案审查环节前置到贷款合同签订环节,金融机构将借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放贷的前提,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予以固化。借款人必须明确具体的送达地址,同时承诺送达地址唯一真实,如涉诉,法院可直接向预留的地址进行送达。此举使得金融机构在面对预期违约或债务人跑路等情形时,能够及时起诉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避免相关文书的公告送达,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③]12368司法服务热线: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专用的司法服务热线号码,融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信访投诉、意见建议等功能于一体。衢江法院于2014年6月初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开通。

[④]执行事务接待中心:为便于群众面对面反映执行问题,衢江法院借鉴立案信访接待模式,在法院接待大厅开辟执行事务接待专区,形成规范化的执行接待窗口,配备专用电脑以及必要的便民设施,由执行人员驻中心接待。

[⑤]拍易贷:银行专门针对司法拍卖推出的一项按揭贷款业务。司法拍卖成交后,在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之前,竞买人可将拍卖标的物作为抵押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有效解决司法拍卖需一次性付款的问题。

[⑥]立案调查令:在民事诉讼立案阶段,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证据导致无法立案的,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发立案调查令,由其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收集证据(仅限书证)。

[⑦]执行款利息沉淀款:法院收到执行款与该款项实际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存在时间间隔,该执行款会产生利息沉淀。

附件二:图表

 

图一   衢江法院近五年收结案数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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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2013年-2014年受理案件类型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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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衢江法院24项指标在全市法院的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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